【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依据生态环境部官网消息,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水质监测用无人艇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正在广泛征询建议。该标准为初次发布,核心内容摘录如下所示:
标准的适用的范围:
规定了水质监测无人艇技术性能和指标的特殊要求及检验评估。
可用于排水量小于200kg,能对内河、湖泊和近海水域开展自动采样、数据监测的无人艇。
监测平台系统配置:
a)系统配置不少于5个光学或离子选择传感器接口,可选择性的实现pH、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氨氮、叶绿素a等指标的原位数据监测;
b)具备接收远程控制,定点数据监测功能。
监测仪器特殊要求:
a)具备时间设定、校准、数据存储及数据输出功能;
b)具备手动校准功能;
c)装备电池或可充电电池等便携式电源,电池满电量情况下仪器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2h,仪器应有欠压指示;
d)仪器外接电源相、中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Ω;
e)仪器电源相、中线对地,施加50Hz,150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不应出现击穿和飞弧现象;
f)监测仪器具备自清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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