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使用稀释通道采样设备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PM2s和PM1的方法,包括采样原理及技术要求、设备与材料、点位布设、采样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为构建固定污染源排放颗粒物源谱而进行的固定污染源PM2s和PM1o采样活动。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况不稳定的固定污染源采样。
4.1采样原理
等速抽取一定量的烟气,将烟气与稀释空气混合,近似模拟烟气同环境空气混合时的稀释、冷却、凝结等过程,混合样品经PM25PM1o切割器分离,用滤膜捕集颗粒物。
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使用再悬浮采样设备采集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样品的方法,包括再悬浮采样原理、采样设备、扬尘样品采集和制备、采样步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对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城市扬尘、堆场扬尘等扬尘颗粒物样品(PM2.5和PM1D)的再悬浮采样。
其他矿旷物尘(如粉煤灰、尾矿尘、除尘器下载灰等)等亦可参照执行。
4再悬浮采样原理
在一定体积的再悬浮箱内使全粒径或较大粒径范围的粉末样品以特定的状态悬浮,模拟其在环境受体中的均匀悬浮状态,使用特定粒径的切割器进行采集,从全粒径或较大粒径范围粉末样品中获得特定动力学粒径样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