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火力发电4411”和“热电联产 4412”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异地迁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其他工业行业配套建设的自备火力发电(含热电)项目。
本指南规定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3.1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本指南中的温室气体仅包含二氧化碳(CO2)。
3.3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emission from fossil fuel combustion
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煤炭、油品、燃气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和移动设备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排放。
3.4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emission from industrial process
生产过程除化石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反应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本指南中工业生产过程为烟气脱硫的脱硫剂(碳酸盐)分解和烟气脱硝的脱硝还原剂(尿素)水解或热解过程。
3.5购入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 emission from purchased electricity and heat
外购入使用电量和热量(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6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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