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运行状态下液态流出物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运行状态下液态流出物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测量,事故状态下参考使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总β放射性总β放射性是指核电厂液态流出物中各种核素的β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总和,它不包括3H、14C的放射性贡献。
4 方法原理
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样品直接蒸发浓缩在样品盘中,然后于 105 ℃烘干,制成样品源,在低本底α/β测量仪上测量总β计数。用已知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标准溶液,制备成一系列不同质量厚度的标准源,测量仪器的总β探测效率,绘制质量厚度-总β探测效率曲线。将样品源在相同几何条件下测量总β计数率,由样品源的质量厚度在总β计数效率曲线上查出对应的探测效率,计算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
6 仪器和设备
6.1 低本底α/β测量仪:应符合 GB/T 11682 规定的Ⅰ级或Ⅱ级要求。
6.2 分析天平:分度值不超过 0.1 mg。
6.3 红外灯。
6.4 电热恒温干燥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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