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仪器仪表网,请记住我:yqybw.cn 【仪器仪表网】拼音首字母

生态环境部: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来源:仪器仪表网 作者:碧水蓝天 日期:2024-11-21 16:40:47
分享:

  【仪器设备新闻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仪器设备新闻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烧结工序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可作为钢铁工业烧结工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应遵循源头控制、协同减排、末端治理的优先级原则,通过清洁原燃料替代、稳定生产工艺参数、强化治理设备智能化控制水平等手段匹配组合,以实现稳定超低排放与减污降碳协同的控制目标。    5.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能够满足主体工程的生产需要。    5.1.3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合理布局,与生产工艺流程和主体装备布局协调一致。    5.1.4工程设计寿命应与烧结机主体装备保持一致,设备可用率不低于99%。    5.1.5工程运行管理应充分考虑各治理设施之间的协同控制、功能匹配和分工,协同治理的同时不应对其他系统运行造成负面影响。    5.1.6工程设计与运行期间应充分考虑系统对二次污染防治的控制措施。    5.1.7工程应配有相应的监测、检测设备,所有有组织排放口应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执行H/T397的要求。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等主要排放口应设置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执行HU75和HU76的要求。    5.1.8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相关标准及政策,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及能效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    5.1.9工程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满足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载: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烧结工序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可作为钢铁工业烧结工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应遵循源头控制、协同减排、末端治理的优先级原则,通过清洁原燃料替代、稳定生产工艺参数、强化治理设备智能化控制水平等手段匹配组合,以实现稳定超低排放与减污降碳协同的控制目标。

  5.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能够满足主体工程的生产需要。

  5.1.3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合理布局,与生产工艺流程和主体装备布局协调一致。

  5.1.4工程设计寿命应与烧结机主体装备保持一致,设备可用率不低于99%。

  5.1.5工程运行管理应充分考虑各治理设施之间的协同控制、功能匹配和分工,协同治理的同时不应对其他系统运行造成负面影响。

  5.1.6工程设计与运行期间应充分考虑系统对二次污染防治的控制措施。

  5.1.7工程应配有相应的监测、检测设备,所有有组织排放口应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执行H/T397的要求。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等主要排放口应设置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执行HU75和HU76的要求。

  5.1.8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相关标准及政策,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及能效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

  5.1.9工程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满足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载: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0相关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仪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仪器仪表网(www.yqybw.cn)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 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di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