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等要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评估监测工作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水泥和焦化企业要本着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分步开展评估监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水泥和焦化企业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水泥企业应重点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手工监测采样点布设规范化、脱硝过程氨逃逸、物料运输等薄弱环节改造;焦化企业应重点加强 CEMS 和手工监测采样点布设规范化、VOCs 无组织排放、物料运输等薄弱环节改造,以及旁路、应急排放口、煤气放散等日常管理。
三、加强指导和服务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载: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