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二、总体要求
(一)重点对象
对钢铁、水泥、焦化等涉工业炉窑行业,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农药原药制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30 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全面排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对砖瓦、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石灰等其他涉工业炉窑行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等其他涉 VOCs 排放行业,排查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已评为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 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的可不纳入排查范围。各省(区、市)可结合当地特色行业及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扩大排查整治的行业、企业范围。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健全监测监控体系,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应装尽装,全面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有力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深入挖掘多污染协同减排潜力,助力完成“十四五”确定的氮氧化物(NOx)和 VOCs 减排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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