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包括核技术利用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整备、包装、送贮、运输、入库、贮存、清库和清洁解控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可参照执行。
4 一般要求
4.1 废物库运行单位(收贮单位)负责符合送贮条件的废物包(废源包)的检查、接收、贮存和废物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2 废物库运行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收贮工作程序、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工作人员管理、收贮车辆管理、设备保养维护、辐射环境监测、事故应急、台帐管理、起重机械操作规程等
4.3 废物库运行应建立台账,所有与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城市放射性废物运行管理有关的记录和文件应及时收集并建立档案,包括送贮申请表、送贮协议、送贮清单、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入库记录表、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自查记录等。
4.4 废物库运行应按照 HJ 1258 做好安全防范系统。
4.5 废物库运行应按照 HJ 61 开展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
4.6 收贮工作人员和库区安全保卫人员应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档案。收贮工作人员剂量约束值为 5mSv/a,公众剂量约束值为 0.1mSv/a。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载: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