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射线装置豁免备案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宜豁免的射线装置
(一)已纳入《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告 2017 年第66 号)附件射线装置分类表中的射线装置。
(二)用于医疗用途的射线装置。
(三)运行方式为在线的各类检测装置。
(四)具有移动使用功能的各类射线装置。
二、申报豁免的射线装置需满足的要求
(一)正当性要求
确保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是正当的。
(二)公众剂量要求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基本安全标准》(GB18871-2002)附录 A1.3 要求,被豁免射线装置使任何人员一年内所受的有效剂量预计为 10μSv 量级或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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