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修订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通用规定、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环境要素 environmental elements 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叫环境基质,通常是指大气、水、声、振动、生物、土壤、海洋、电磁、放射性等。
2.2 累积影响 cumulative impact 指当一种活动的影响与过去、现在及将来可预见活动的影响叠加时,造成环境影响的后果。
2.3 环境保护目标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bjects 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
2.4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 ecology-impact construction projects 指以生态影响为特征的,主要对生态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
2.5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pollution-impact construction projects 指以污染物排放为特征的,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3 总则
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任务及主要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依据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以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性文件,通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客观准确分析判断建设项目类型、规模、选址布局、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符合性,科学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环境保护目标提出拟采取的有效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技术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环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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