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等级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涉海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还应符合 GB/T19485 中相关要求。
3.1 环境敏感路段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ection
公路穿过或临近环境保护目标的路段,其长度一般对应于环境保护目标沿路线分布的范围。可根据环境要素分为生态敏感路段、地表水环境敏感路段等。相对于环境敏感路段,其他路段称为一般路段。
3.2 路段评价 sectional assessment
根据工程特点或环境保护目标特征将公路划分为路段进行分段评价。如:按预测交通量划分路段后开展的交通噪声影响评价、按工程特点和区域生态敏感性划分路段后开展的生态影响分段分级评价等。
4.1 基本任务
依据 HJ 2.1 的要求,在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识别、预测和评价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2 基本要求
4.2.1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是对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论证、方案环境比选和对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4.2.2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功能区划等进行路段划分,识别环境敏感路段,按照“点段结合、反馈全线”的原则,确定评价工作重点。
4.2.3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避让优化选址选线、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治理修复和补偿的次序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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