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铜、铅、镉、镍、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铜、铅、镉、镍、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活污水中铜、铅、镉、镍、铬的测定。取样体积为 50 ml,定容体积为 50 ml,进样体积为 20 μl 时,铜、铅、镉、镍和铬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9 μg/L、0.7 μg/L、0.09 μg/L、1 μg/L 和 0.6 μg/L,测定下限分别为 3.6 μg/L、 2.8 μg/L、0.36 μg/L、4 μg/L 和 2.4 μg/L。
4 方法原理
样品经过滤或消解后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器,经干燥、灰化和原子化,形成目标元素的基态原子蒸气,对相应元素空心阴极灯或其他光源发射的特征谱线产生选择性吸收,在一定范围内其吸光度与目标元素的质量浓度成正比。
7 仪器和设备
7.1 样品瓶:100 ml、250 ml、500 ml,聚乙烯或相当材质。
7.2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有背景校正功能。
7.3 光源:铜、铅、镉、镍、铬的空心阴极灯或连续光源。
7.4 电加热设备:具有温控功能,温控范围 90 ℃~200 ℃,温控精度优于±5 ℃。
7.5 微波消解仪:具有可编程控制功能,输出功率大于 600 W,温控精度优于±2.5 ℃。配备具有自动泄压功能的微波消解罐。
7.6 烧杯:150 ml,聚四氟乙烯。
7.7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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