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新闻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详见下文: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流程、内容、技术和方法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内拟开展人类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拟开展人类活动的时间基准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正式发布时间为准,如果生态保护红线出现动态调整,以调整后的成果实施时间作为新的时间基准。
4 总则
4.1 评价原则
4.1.1 科学性原则
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按照本标准明确的评价内容和方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规模、强度等信息进行科学评价。
4.1.2 系统性原则
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涵盖生态系统格局、生态系统功能、生物多样性、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充分利用相关行业已有各类调查/详查的工作成果,丰富调查资料来源渠道,提高评价结果准确性。
4.1.3 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描述和分析。当现有科学方法不能满足定量需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实现定量测定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可通过定性或类比的方法进行描述和分析。
4.1.4 可操作性原则
在保障评价结果准确、实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人力、物力、资金、后勤保障等条件,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科学选取数据源。根据各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际需求,可在规定的调查内容外,根据监管需求开展补充调查与评价。
4.2 生态环境影响判断依据
a)国家、行业和地方已颁布的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划和区划等确定的目标、措施与要求。
b)科学研究判定的生态效应或评价项目实际的监测、模拟结果。
c)评价项目所在地区及相似区域生态背景值或本底值。
d)已有性质、规模以及区域生态敏感性相似项目的实际生态影响类比。
e)相关领域专家、管理部门及公众的咨询意见。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载: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