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 (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放射性测井活动应遵循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放射性测井的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中子发生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等相关活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地质勘探放射性测井活动参照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仅适用于本文件。
3.1 放射性测井 radioactive logging
利用γ射线、中子与钻井周围岩石等介质的相互作用,研究钻井地质剖面,寻找油气藏和油气井工程的地球物理方法。本文件中放射性测井包括γ 测井、中子测井和放射性示踪测井。
3.2 放射性测井仪 radioactive logging device
利用射线与地球岩层相互作用,通过探测与地球岩层作用后的射线来测量地球物理参数的设备。一般由放射源与探测器等组成,主要分为γ 测井仪和中子测井仪。
3.3 井下释放器 in-well releaser
盛装放射性示踪剂并且能送入井下使其定点或定时将示踪剂释放到井内的一种装置。
3.4 中子发生器 neutron generator
利用直流电压,通过(d,n)等反应产生中子的射线装置,是脉冲中子测井仪的一个关键部件。本文件特指测井中子发生器,一般由密封中子管和外接电路组成。
3.5 源库 radioactive source repository
指用于贮存、放置和保管测井用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中子发生器的专用库房设施。
3.6 临时存放库 temporary repository
本文件特指设置于放射性测井工作现场或附近,用于测井工作期间临时存放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中子发生器的专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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