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2022-12-01 发布:《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772-2022),将于2023-01-01实施,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本标准是对《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HJ 772—2015)的修订。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放源统计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数据公布的一般原则及方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排放源统计。其他生态环境统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环境统计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statistics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环境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及其他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事项进行的各项统计调查活动。
3.2 排放源 emission source
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温室气体等的单位,包括其设施、装置或场所。
3.3 排放源统计 emission source statistics
为了解各类排放源污染物/温室气体的产生、治理、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活动。
3.4 调查对象 investigation object
接受统计调查的总体,由有社会经济活动的,且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单位构成。
3.5 基本调查单位 individual investigation unit
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和排放有明显边界的,需要逐家开展调查的个体单位。如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
3.6 综合调查单位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unit
在确定的行政单元辖区内,除基本调查单位外的其他单位组成的整体。
3.7 重点统计指标 key statistics index
主要有废水及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废水重金属、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废气及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重金属等)、固体废物、温室气体等指标,具体指标根据统计调查制度确定。
3.8 数据质量标准 data quality standard
数据产品规范或用户要求符合程度的数据质量特性,包括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准确性、逻辑性、合理性、协调性等。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载:《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77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