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的指标、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guojia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其他级别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自然保护地 nature reserves
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
3.2
生物多样性 biodiversity
来自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属的生态综合体所有生物有机体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涵盖了不同组织层次上生物实体的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本标准中的遥感指标不涉及遗传多样性。
3.3
生态系统服务 ecosystem services
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碳固定等方面的功能。
4 总则
4.1 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的指标、技术方法等方面进行科学、系统、全面的规范。指标的概念和意义明确,指标之间相对独立,指标体系条理清晰,相应的技术方法规范,均参照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或成熟的方法。
4.2 可操作性原则
本标准设计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指标和技术方法易于理解和实施,指标与观测周期根据指标的重要性、获取难易程度等进行差异化设置,操作性强。
4.3 可调整性原则
考虑到不同自然保护地在管理目标、所处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差异,指标分为了约束性指标和参考性指标。针对不同的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时,可根据各自类型、保护对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指标进行增减。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