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雷达电磁辐射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雷达电磁辐射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空中交通管制雷达、气象雷达和场面监视雷达的电磁辐射监测。其他雷达的电磁辐射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4 监测条件
4.1 环境条件监测时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监测仪器使用的要求。
4.2 监测仪器
4.2.1 基本要求
监测时,应使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由接收天线和频谱仪或测试接收机组成的测量系统经校准后,也可用于测量。
监测仪器的工作性能应满足待测电磁场要求,工作频率能够覆盖所监测雷达的发射频率。监测仪器的探头(天线)可以采用各向同性探头或单轴天线。在使用单轴天线时,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分别测量三个正交方向的场强分量,并进行场量合成。
监测仪器的检波方式应为方均根值检波方式,监测仪器应具备任意测量时段方均根值的读取功能;若测量对象为脉冲电磁波,仪器还应具备峰值检波功能,可读取测量时间段内的瞬时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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