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新闻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本标准不适用于铸造工业生产中高炉、烧结、球团、再生有色金属熔炼、电镀工序的大气污染防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铸造工业 foundry industry 生产各种金属铸件的制造业。GB/T 4754—2017 中归属金属制品业,分类为黑色金属铸造(C 3391)和有色金属铸造(C 3392)。黑色金属铸造指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指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铸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3.2 铸造 foundry 熔炼金属、制造铸型,并将熔融金属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金属零件毛坯的成型方法。
3.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环境需求和经济水平,在污染防治过程中综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规模应用的技术。
3.4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5 油雾 oil mist 在铸件生产过程中,压力铸造(压铸)等铸造工艺或铸件热处理等通用工序以及湿式机械加工中所使用的矿物油挥发及其受热分解或裂解产物,其存在形态包括蒸气、液滴等。
3.6 密闭 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7 密闭(封闭)空间 closed space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边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3.8 VOCs 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废料(渣、液),以及有机聚合物原辅材料和废料(渣、液)。
3.9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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