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中确定排查范围和开展现场排查工作。
本指南未涉及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其他事宜,参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指南》)中通用要求执行。
四、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焦化企业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多环芳烃、苯系物、石油烃、酚类、氰化物、苯胺类、重金属及其他无机物等,见附录 A。其中,历史调查和监测结果表明超标率较高的主要为多环芳烃(苯并[a] 芘、苯并[b]荧蒽、苯并[a]蒽等)、苯系物(苯、甲苯、乙苯等)和石油烃等。
企业应根据实际原辅材料、产品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情况,对照附录 A 核实确认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
五、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清单
常规焦炉、半焦炉、热回收焦炉等三种炼焦炉型涉及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清单见附录 B。企业应对照核实确认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增补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场所或者设施设备。
根据相关场所或者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隐患是否容易识别、是否属于易超标的重污染区等,将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分为重点关注和一般关注。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以及历史调查结果表明超标率较高的非隐蔽性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应纳入重点关注;其他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为一般关注。应将重点关注场所或者设施设备作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等的工作重点。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载: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