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压水堆乏燃料运输容器设计要求(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本标准的制定是依据《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19),并参考《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IAEA SSR-6)等国内和国际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准则,规定了压水堆乏燃料运输容器的设计准则和要求,包括结构设计要求、材料要求、热工设计要求、包容设计要求、屏蔽设计要求、临界安全要求等。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乏燃料运输容器(以下简称“运输容器”)的设计要求,包括运输容器结构、材料、热工、包容、屏蔽、临界安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采用道路、铁路、水路方式运输的压水堆乏燃料运输容器的设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包容系统 containment system
用于包容放射性物品的包装部件的组合体,是防止放射性物品漏失或弥散的物理屏障。
3.2
临界安全相关部件 criticality safety components
对运输容器临界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部件。
3.3
其他安全相关部件 other safety components
除包容边界和临界安全相关部件以外,实现运输容器其他安全相关功能的所有结构部件。
注:二次密封结构及其螺栓、提升装置(提升耳轴)等。
4通用设计要求
4.1 应明确运输容器要装载的乏燃料组件类型、数量、物理和化学形态以及所发射射线的特性。
4.2 应明确运输容器的操作要求、运输方式和使用环境。
4.3 应明确运输容器的功能和操作过程,结构设计应满足功能要求,并尽可能使容器操作简便,减少操
作人员可能受到的辐射剂量,避免与现场设施发生干涉,缩短操作时间,避免误操作。
4.4 应尽实际可能把运输容器设计和加工成其外表面无凸出部分并易于去污,且可防止集水和积水。
4.5 运输容器的设计需要通过试验或分析的方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验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当分析
方法很难实现或不能准确反映容器或部件性能时,需采取有效的试验进行验证,试验应按相关标准执行。
4.6 运输容器在正常运输和运输事故条件下其结构、材料、热工、包容、屏蔽、临界应满足相应设计要求。
4.7 应明确运输容器的货包类型、运输指数、临界安全指数及容器寿命,容器应满足 GB11806-2019 中规定的相应类型货包的所有要求。
4.8 运输容器的设计应考虑影响寿命的老化机理和老化效应。
4.9 应明确运输容器在寿期内需定期进行的维护及试验。
4.10 运输容器的设计应能适用于-40℃~+38℃的环境温度。
4.11 容器内腔的zui大正常工作压力不得超过 700 kPa 表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