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网 政策标准】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di一批)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免税清单摘录如下:
点击免费下载:“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di一批).pdf
一,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处理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其中包括进行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等工作必需的传感器或类似装置及附件。
二,实验、教学用的设备,不包括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其中包括数据交换仪。
四、用于维修依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项下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已免税进口或者可予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升级其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自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海关放行之日起10年内,但不超过政策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五、图书、文献(含数字文献数据库)、报刊、乐谱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微缩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
六、各种载体形式的讲稿、音像资料、幻灯片、软件及软件许可证。
七、标本,模型。
八、实验、研究用材料,包括试剂、生物中间体和制品、药物、同位素等专用材料。
九、实验用动物。
十、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配套设备。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学校、专业和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十二、乐器,包括弦乐类、管乐类、打击乐和弹拨乐类、键盘乐类、电子乐类等专业乐器(限于艺术类学校、专业和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十三、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学校、专业和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十四、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学校、专业)。
十五、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学校、专业和汽车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