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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86—2021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来源:仪器仪表网 作者:碧水蓝天 日期:2025-01-18 22: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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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发布:HJ 1186—2021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并将于2022-01-01 正式实施。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HJ 1186—2021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的总体要求、处理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测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运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等的技术参考依据。储能类、消费类等其他类型的废锂离子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废料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在保质期内的返厂故障检测、维修翻新过程。

生态环境部发布:HJ 1186—2021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4 HJ 1186—2021的总体要求:

4.1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建设项目选址不应位于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2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运行应遵守“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

4.3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场地应按功能划分区域,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隔。

4.4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原料贮存区、处理作业区和产品贮存区应设置在防风防雨的厂房内,地面应当硬化并构筑防渗层;原料贮存区、处理作业区、产品贮存区等各功能区域应有明显的界限和标识;处理作业区应设置废水收集设施,地面冲洗废水单独收集处理,不应直接排入雨水收集管网。

4.5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解体电池单体的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应至少具备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加工成废电池电极材料粉料的能力。

4.6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要求妥善贮存、利用处置。

4.7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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