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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2021重大科学仪器重点专项开始正式申报

来源:科技部 作者:张大摄 日期:2024-11-21 16: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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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网  焦点新闻】近日,科学技术部发布:关于填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的通知。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科学技术部:2021重大科学仪器重点专项开始正式申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依规确定了可进入视频评审的项目清单,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其中,“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部分指南方向(1.3、2.1、2.12、2.13、9.5)暂不填报,待首轮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 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2. 填报方式: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沟通交流,减少人员聚集,并及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3. 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

  (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4. 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5. 申报受理:

  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7月29日10:00至2021年8月27日16:00;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6. 业务咨询及联系电话: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010-58884885;

  “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010-58884885。

  预算填报事宜咨询电话:010-68266905,010-68266217。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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