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网 政策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化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摘选如下所示: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3 方法原理
颗粒物样品中的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经超声提取、离子色谱柱分离后,用抑制型电导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或峰高定量。
6 仪器和设备
6.1 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
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 HJ 93 和 HJ/T 374 的规定。亦可根据监测目的使用其他采样器。
6.2 离子色谱仪:具有电导检测器、阴离子抑制器。若使用氢氧根淋洗液,需配有淋洗液在线发生装置或二元以上梯度泵。
6.3 色谱柱:有机酸分离柱(亲水性、高容量色谱柱)和保护柱。一次进样可同时测定甲酸、乙酸和乙二酸,色谱峰的分离度不低于 1.5。
6.4 滤膜盒:聚苯乙烯(PS)或聚四氟乙烯(PTFE)材质。
6.5 样品管:聚乙烯(PE)、聚丙烯(PP)或聚四氟乙烯(PTFE)材质,容积≥100 ml,具螺旋盖。
6.6 超声波清洗器:功率 400 W 以上,频率 40 kHz~60 kHz。
6.7 一次性注射器:1 ml~10 ml。
6.8 水系微孔滤膜针筒过滤器:孔径 0.45 μm。
6.9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