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我们身体的健康,提升自然生态环境管理能力,规范化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订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外部质量监督检查时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进行质量评估。
4 评估方法
在评估范围内抽取一定比例的点位,检查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情况和运行状态;若检查结果合格,则采用经平行性和准确性检查合格的审核采样器,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颗粒物自动监测仪进行现场比对,以自动监测仪器与审核采样器监测结果的相对误差评估数据质量。
6 仪器设备
6.1 颗粒物采样器
6.2 流量计
6.3 温度计
6.4 气压计
6.5 标准膜
6.6 恒温恒湿间(箱)
6.7 电子天平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外部质量监督检查时对采用紫外光度法等的点式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进行质量评估。
6 仪器和设备
6.1 臭氧核查标准
6.1.1 臭氧校准仪
6.1.2 动态校准仪
6.2 空气压缩机
6.3 零气发生装置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和有关气体排放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