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 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具体如下: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 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总称为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5 种气态污染物的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总称为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测定。
7 仪器和设备
7.1 傅里叶变换红外气体分析系统
7.1.1 系统组成傅里叶变换红外气体分析系统一般由采样单元、预处理装置、分析仪和数据处理单元等部分组成。其中,采样单元包括采样管(含滤尘装置、加热和保温装置)、导气管、抽气泵等;预处理装置可选用加热温度不低于180℃的恒温加热装置;分析仪由红外光源、干涉仪、样品室及检测器等组成;数据处理单元包括电脑、分析软件及参考光谱等。导气管和预处理装置的材料应选用对待测的目标化合物不产生影响的惰性材料,如聚四氟乙烯等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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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 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环境空气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多溴二苯醚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相和颗粒物中 BDE7、BDE15、BDE17、BDE28、BDE47、 BDE49、BDE66、BDE71、BDE77、BDE85、BDE99、BDE100、BDE119、BDE126、BDE138、 BDE153、BDE154、BDE156、BDE183、BDE184、BDE191、BDE196、BDE197、BDE206、 BDE207 和 BDE209 的测定。
6.3 分析仪器
6.3.1 高分辨气相色谱
6.3.1.1 进样口:具有分流/不分流进样功能,zui高使用温度不低于 290℃。
6.3.1.2 柱温箱:具有程序升温功能,可在 50℃~350℃范围调节。
6.3.1.3 色谱柱:石英毛细管柱,内径 0.10 mm~0.32 mm,膜厚 0.10 μm~0.25 μm,柱长 15 m~30 m。固定相为 5%苯基 95%二甲基聚硅氧烷或其他等效的低流失色谱柱。
6.3.1.4 载气:高纯氦气(5.20)。
6.3.2 高分辨质谱仪
6.3.2.1 具有气质联机接口。
6.3.2.2 具有电子轰击离子源,电子能量可在 25 eV~70 eV 范围调节。
6.3.2.3 具有选择离子监测功能,并使用锁定质量模式(lock mass)进行质量校正。
6.3.2.4 静态分辨率大于 8000(10%峰谷定义,下同)并至少可稳定 24 h 以上。
6.3.2.5 数据处理系统:能够实时采集、记录及存储质谱数据。
环境空气 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羧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酸、丙酸、正丁酸、丙烯酸、异戊酸和正戊酸 6 种羧酸的测定。当采样体积为 60 L,浓缩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乙酸、丙酸、正丁酸、丙烯酸、异戊酸和正戊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7 µg/m3、2 µg/m3、0.3 µg/m3、0.7 µg/m3、0.2 µg/m3 和 0.3 µg/m3,测定下限分别为 28 µg/m3、8 µg/m3、1.2 µg/m3、2.8 µg/m3、0.8 µg/m3和 1.2 µg/m3。
5 仪器和设备
5.1 空气采样器:具备流量控制功能,流量范围为 0.1 L/min~1.0 L/min,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 HJ 194 的规定。
5.2 气相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部分具有毛细管柱和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可程序升温。质谱部分具有电子轰击(EI)离子源,有全扫描/选择离子扫描、自动/手动调谐、谱库检索等功能。
5.3 色谱柱:长 30 m,内径 0.25 mm,膜厚 0.25 µm,固定相为硝基对苯二酸改性的聚乙二醇(FFAP),或其他等效的色谱柱。
5.4 超声波清洗器:功率≥200 W。
5.5 氮吹仪。
5.6 样品管:玻璃或聚全氟乙丙烯等材质,10 ml,具塞。
5.7 分析天平:感量为 0.1 mg。
5.8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仪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