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据仪器设备行业网讯,生态环境部正对《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集意见,请相关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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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了集尘缸的材质要求和实验工具。
——细化了采样点布设的技术要求,增加了防鸟环。
——明确了样品保存要求,补充完善了质量控制要求和实验记录信息。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三章内容。
——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三章内容,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
——修改该方法检出限的规定,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 ——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涉及的监测站点、监测的污染物项目、监测设备状态参数、自动监测动力及环境参数和监测数据状态的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采集、交换、加工、使用以及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中监测设备状态参数、自动监测动力环境监测数据和监测数据状态的编码仅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的过程及传输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
本标准的适用对象包括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单位、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使用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平台与监测子站之间的数据通讯过程。本标准不适用于大型监测设备产生的图形类数据传输。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丙烯酸酯类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 6 种丙烯酸酯类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