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据仪器设备网讯,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9月25日前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隐患,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重点单位在正常生产经营中,为保证持续有效防止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造成土壤污染,而依法自行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其他工矿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可参照本指南。本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或规定。
二、总体要求
重点单位原则上应在本指南发布后一年内,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之后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定期开展重点排查,原则上每 2-5 年排查一次。企业可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优化调整排查频次和排查范围。对于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等发生变化的场所,或者新改扩建区域,应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
重点单位是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排查,或者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协助完成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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