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讯息,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冶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有关单位起草制定本标准。l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0月16日前反馈给生态环境部。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泄漏修复、质量保证与控制以及报告等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泄漏修复、质量保证与控制以及报告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泄漏检测与修复参考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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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检测:
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检测设备仪器对密封点VOCs泄漏的定量检测。
检测仪器基本要求和性能要求:
基本要求:开展常规检测应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如其他行业排放标准另有规定,按其他行业标准执行。
性能要求:常规检测仪器除应符合HJ733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仪器(标准配置,不加延长采样管线)响应时间不超过10s;
——检测仪器或辅助工具应具有自动读取zui大值功能;
——具有响应因子数据清单或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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